各学院(部门):
2010—2011学年下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在第二十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本次考试的考场及监考教师先由各学院进行预安排之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其汇总后对其中的监考教师2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小交叉监考,而监考教师1和教师的监考场次与各学院的预安排一致,形成本学期最终的“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考场布置要求:请各学院将用于本学院考试的教室布置成规范的考场:要求单人单座,抽屉背对考生,前后左右对齐,左右间距≧80CM,设有考生物品摆放处。同时,请后服中心安排专人清除垃圾,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
三、请各学院的教学科研秘书认真核对《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表》,做好本学院学生和监考教师的通知工作。
四、请各考场监考教师1考前30分钟到所监考的学院领取本考场的考试试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2将试卷交回到相应的学院(监考教师场次查询见附件2),届时请各学院安排专人签收。
五、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监考地点,对考场进行清理以符合考试要求,组织考生有序入座,并于考前5分钟宣布考场纪律,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六、为便于全校共同巡视,除了部分科目的考试时间作特定要求外,全校统一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请各学院作出相应调整。
七、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对学生开展品德教育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考纪,诚实应考。
附件:1.2010-2011学年下学期专业课 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2. 2010-2011学年下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场次查询表
教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