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务通知】
1、毕业答辩评审表论文成绩、设计成绩、软件工程书成绩、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的填写均按百分制填写,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2、综合成绩
论文类:综合成绩=指导教师成绩(20%)+论文成绩(40%)+答辩成绩(40%)
设计类:综合成绩=指导教师成绩(20%)+论文成绩(20%)+设计成绩(20%)+软件工程书成绩(10%)+答辩成绩(30%)
3、答辩成绩按毕业设计(答辩)评审标准进行评定;
4、论文和软件工程书成绩按毕业论文评定标准和软件工程书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5、设计成绩根据系统情况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