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0—2011学年上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在第十九周进行,共有16门公共科目考试、13952人次学生参加。安排了190名、532人次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学院的教师参加监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2009级除《大学泰语》课程外按行政班级上课,故而按行政班安排考场考试,而2010级实行公共课学分制,按选课班实施教学,因此按教学班级安排考场考试。其中表一是2008级和2009级除《大学泰语Ⅲ》的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二是2010级的公共课和2009级《大学泰语Ⅲ》的期末考试安排,表三为监考教师提供监考场次查询。请相关学院的教学秘书认真查对考试日程安排,做好本学院学生和监考教师的通知工作。 2.监考教师安排原则:公共课考试的监考工作由负责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来承担。监考教师以各学院报送的名单为依据,所有教师的监考场数基本持平。开卷考试每考场安排一名监考教师,闭卷考试每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 3.为便于阅卷教师记载学生成绩,请监考教师督促考生按时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因2010级实行公共课学分制并按教学班级安排考场考试,请监考教师严格按试卷袋中的选课名单发放试卷。 4.因本次考试所涉及的考生、监考人次较多,若发现考试科目、班级和监考等信息有纰漏、冲突或不妥之处,请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取得联系,以便更正。 5.若安排的监考教师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监考,请各学院负责找其他教师代替监考,并考前半天告知教务处考务科,以便为巡视人员提供准确的监考名单。 6.《大学英语》课程考试有听力考试题型,由于涉及考生多,用音频播放,请外国语学院复制好磁带并安排听力播放人员,请考生自备耳机;《大学泰语》课程考试,因考生较少,建议用收录机播放,请命题教师准备录音磁带。 7.发卷地点安排:因每天考试场次较多,请各考场监考教师1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考务科(三元楼一楼)领取本考场的考试试卷。 8.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达监考地点,对考场进行清理,组织考生按学号顺序依次入座,要求单人单座,课桌抽屉背对考生。并于考前5分钟宣布考场纪律,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9.收卷地点安排: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2将“两课”试卷交到政法学院办公室(十四教学楼604室);《大学英语》、《大学泰语》试卷交到外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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