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较好地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304am永利集团学分制教学管理试行办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专科教育教学的发展变化适时提出相应办法后执行。
第三条 我校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对修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要求,且学分结构符合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即达到毕业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
(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新生持“304am永利集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仍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八条 新生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申请,招生就业处批准,教务处备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学生持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病愈证明,于下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以当年新生身份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按时返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费用,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交齐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按期交齐费用的学生,也要按学校有关贷款、助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 学生出国留学、退学、转学、毕业时,应注销学籍,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