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30分而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的学生(针对2009至2011级),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跟随低年级旁听重修。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1、申请旁听重修属学生自愿行为,不做强制要求。
2、若未提出旁听重修申请,则只能参加大三上学期的非正常补考和大四下学期的毕业前补考。
3、若提出重修申请,重修后不能跟随旁听班级参加期末考试,只能在旁听班级正常补考前提出补考申请,方能参加补考。
4、若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根据自身情况选听其中一门,另一门须提交免修(不免考)申请。
5、具体办理流程:
(1)低年级开设对应课程学期的开学第1周内,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若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同时提交免修申请表(见附件2),逾期不再办理,视为放弃旁听重修资格;
(2)在旁听班级正常补考时提前2周,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补考申请表(见附件3),逾期不再办理,视为放弃补考资格。
有不清楚的,可向学院教学秘书咨询。
信息技术工程学院
2012年6月19日